人才引进户口迁入流程
首先一步:网上申报。
登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
如果还没注册,那就进去注册下
进入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情况测评申报预约。
第二步骤: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需要准备所有的原件,同时把所有原件按要求复印。
第三步骤:复审。
复审这步,需要提供原件及材料清单,清单不要涂改,盖章及体检情况。
第四步骤:调令及开准迁证明。
这需要提前预约政府窗口,同时把房产证明打印出来。
第五步骤:落户。
落户前,需要拿准迁证明到老家去开准迁证,有准迁证,就可以在派出所落户啦。
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手续与步骤共分十步:
(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需先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流程
(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账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申请人需与系统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并联系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所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代理机构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打印《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办理过程中需补正的材料)须在《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和撤销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但人力资源部门未受理书面材料的,代理机构撤回申报信息,修改信息后重新打印相关业务表格。
2.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但未审批完毕的,系统不能进行信息修改。
3.已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销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修改或撤销。信息修改范围仅限于审核文件(招调通知、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的还有“农转非”指标卡,下同)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如本人、配偶、随迁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填错的,需撤销后重报。
如需要撤销2012年1月1日之前申报的申报信息,由呈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盖章后,退回已领取的审核文件(招调通知、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的还有“农转非”指标卡,下同)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如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本人已离职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退回已领取的审核文件,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八)查询进度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招、调用员工通知》、《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市“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市“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市公安局制)。
4.申请人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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