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单板行业自律公约》——铝单板企业自救的有力武器
铝单板行业连续多年都保持较快增长,但是,从2005年以来能源、运输、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势头并未减弱, 铝单板的生产成本面临步步增加的窘境。这些带来的直接后果:国内铝单板厂家本来就很微薄的利润再次受到挤压。另具统计,2007年以后幕墙市场的发展将趋于平缓,铝单板幕墙市场也将会随之趋于平缓。在这样一个微利时代,年市场量不再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本就不健康的铝单板行业可以说是到了一个崩盘的关头,铝单板幕墙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博弈、同行间的博弈将更多的显现出来,各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也将更为突出。
包括香港成功、肇庆鑫盈等17家有识的铝单板企业意识到行业必须自救了、企业必须自救了。成立铝单板行业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17家企业牵头联合发布《铝单板行业自律公约》,这些是他们为实行行业自救、为追求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发出的有力信号。
《铝单板行业自律公约》: D一章 总则
D一条 坚持质量为重。不生产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共同维护铝单板产品声誉。
第二条 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三条 公平竞争。只做本企业优势宣传,不诋毁竞争的同行;不恶意低价竞争;不撬单。
第四条 倡导团结协作,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和全行业的利益。共同维护和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通报行业动态,共同抵御行业风险。
第二章 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 不做要求铺底和垫资的业务。
第七条 不做无预付款或无定金的业务。
第八条 不接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合同。
第九条 不做程序上要求先交货后付款的业务。不接受当时不可进账的延期转账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每笔结清,不欠货款。
第十条 不做要求须累计交货到一定结算数目,才可结算一次的业务。
第十一条 铝单板价格统一按展开面积报价和结算。
第十二条 不接受客户不平等的条款。
第十三条 不接行业内部企业正在履约的合同,不插足或不破坏同行正在交易的项目。
第十四条 向同行通报恶意和经营不良的客户。共同抵制恶意和打击报复的单位及企业。
第十五条 共同监督、共同抵制参与恶意竞争的企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氟碳涂层质量标准按JG/T133-2000;铝板质量标准按GB3880一1997和GB3194一1998。如采购方有特殊质量标准要求,统一按特殊质量标准进行报价和结算。
第十七条 铝板展开尺寸在1300*4000mm以内为常规板,超出为非常规板。冲孔板为特殊异型板。
仔细分析公约中各项条款,确实感到了铝单板厂家行业生存的艰难以及企业为了生存寻求自救的迫切。但是,对此项公约约束力、影响力我们不得不持怀疑态度。可以假设只要有一家铝单板厂家违反了这项公约,铝单板与上游企业博弈的平衡就会因此而打破,一旦有更多的仿效者,我想这份公约基本就失效了,与此同时,企业间的博弈也会重新回归到以前的无序竞争状态。另外,这也是一场17家企业同未加入公约企业的博弈,由17家企业的数量看到,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衡的博弈,还有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参与进来,它们仍在原有市场环境的氛围中参与竞争,由于铝单板行业的马太效应并没有形成,它们才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因此,这17家企业今后是否会随大流,我们不得而知。
因此,我们对铝单板行业这样一个自律公约组织的价值持保留态度。而从国家公平竞争法的角度来讲,这样一种性质的行业联盟是否合法我们还有待考证,但是,在国外,在美国、欧洲国家这样一种性质的行业联盟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从美国、欧洲国家相关行业的发展有所启示,它们并没有成立这样性质的行业联盟,而它们的行业,它们企业却生存得极为的健康。我想它们的行业、它们的企业一定也遇到过铝单板这样的情况,但是它们为什么没有挎,我想答案应该是这两个字——市场,市场才是检验行业生存的良方,市场才是决定企业生存的药剂。
从当前幕墙行业发展趋势来看,2007年到2010年,中国幕墙市场的发展将趋于平缓,但是幕墙产量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不会萎缩,因此,可以预见未来铝单板幕墙市场也不会萎缩,它仍会维持在一定的市场量上,绝大多数的幕墙公司还是需要从铝单板厂家定货,所以要坚信铝单板的市场量还是可观的。有市场,就一定会有行业存在、自然企业还是有可作为的。所以尽管当前行业持续混乱,但是它不会因此消亡,铝单板行业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整合行业、实施自救,以换得行业健康发展,而且我们应该理性认识到行业自救应该是建立在市场自然调节之上的,因为任何行业的整合、自救都是依靠市场调节的天平去不断寻求新的平衡的,在铝单板行业这样一个战国时代,不是几个企业就能去左右行业格局及走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