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下面几条:
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
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
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
第四,关于家庭装修付款方式中与支付二期工程款有关的一个概念“工程进度过半”。这个概念解释起来五花八门,有的说指工期过半,有的解释为“木工收口”,等等,从行业角度也难以解释,所以合同双方填写内容应是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概念。
第五,关于违约责任。家庭装修过程中甲方的违约一般是指延误工程款的支付,乙方的违约责任是指工程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延期。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个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比例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3‰,如果过高,出现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解决。
第六,由于每个家庭的装修千差万别,消费者希望仅凭上述内容就可以进入保险箱是不现实的。所以,本合同还有一项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还有某些合同条款需要加在合同里,也可以有补充条款。
第七,关于本合同的一系列表格,所反映的正是目前家庭装修当中存在的隐患,所以填写时应该把项目、数量、位置等搞清楚,如果合同当中不能充分地把应该说明的内容反映出来,可以用补充的表格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需要强调一点,家庭装修时甲乙双方都有可能采购材料,但是什么时候采购运输到工地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采购的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需要有一个验收手续以及另一方安排好的验收人员,所以,合同中还应该明确材料供应时间以及验收人。
装修合同有哪些问题是陷阱?
一、关于合同文件
一个完整的装修合同除了具有详细的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之外,还应该包括施工中的关键项项目的施工工艺的说明、施工的计划以及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的建材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二、关于设计图纸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笔者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一般是比较完整的。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四、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司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五、家居装饰合同补充条款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证、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正规家居装饰行业,实现扶优治劣,降低业主的消费风险,充分体现家居装饰监理在家居装饰行业的作用,让优秀企业有更多的经营商机,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装饰装修服务,倡导环保、质量双达标,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及监理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8、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9、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工程验收标准执行环保标准执行未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0、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11、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
12、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和数量丢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13、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14、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15、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16、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骚扰业主的,无论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17、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18、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并负责赠送业主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
19、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20、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