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迷你型小挖机岀租中,合同是保证出租人,和租车者的正常权益,在合同中常常会有一些术语,为了避免租车的朋友看不明白,特别针对术语做了如下的介绍。
1. 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迷你型小挖机岀租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迷你型小挖机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迷你型小挖机岀租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迷你型小挖机岀租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迷你型小挖机岀租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大巴租赁。
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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